18.下列何者為負擔行為: (A)債務承擔 (B)債務免除 (C)債權讓與 (D..-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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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龜 高一上 (2012/09/07)
下列何者為負擔行為: (A)債務承擔 (B)債務免除 (C)債務讓與 (D)不良債權之拍賣~解析 : 一、「負擔行為」即是「債權行為」。為該法律行為的目的是使相對人負擔一定作為或不作為或忍受的義務,「負擔行為」具有相對性,僅在行為人與相對人間發生效力,並沒有普遍 對世的效力,僅法律行為的相對人受其拘束,例如:買賣的雙方訂立買賣契約,互付給付的義務,買受人有給付價金及受領買賣標的物的義務,出賣人有交付買賣標 的物並使買受人取得所有權的義務,而契約以外的第三人便無此義務去履行。二、 「處分行為」即是 「物權行為」,即是該法律行為的目的是使民法上權利直接產生得、喪、變更的法律效果, 「處分行為」具有對世效,不.....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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