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依公務員保障法之規定,公務人員之服從義務有何內涵?
(A)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如認為該命令違法,可拒絕執行
(B)公務人員如認為長官於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違法,負報告之義務
(C)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仍有服從之義務
(D)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不論是否以書面下達,公務人員均應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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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0), B(2489), C(43), D(30), E(0) #331675

詳解 (共 2 筆)

#661246
第 17 條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 ,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 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 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 ,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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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8012
(A)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如認為該命令違法,可拒絕執行 負報告之義務
(C)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仍有服從之義務 
(D)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不論是否以書面下達,公務人員均應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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