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3.甲欲射殺乙,因槍法不準,致擊斃坐在乙身旁之丙。依實務見解,甲應論以:
(A)殺人既遂罪
(B)過失致人於死罪
(C)殺人未遂罪與過失致人於死罪,二罪併合處罰
(D)殺人未遂罪與過失致人於死罪,從一重之殺人未遂罪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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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6), B(47), C(86), D(388), E(0) #269444

詳解 (共 5 筆)

#2144138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D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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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727

這題情形應該是打擊錯誤
對於目標客體成立故意未遂 打擊客體成立過失既遂
甲成立殺人未遂罪與過失致人於死罪,依刑法第55條第一項前段從一重殺人未遂罪處斷。
所以答案應該是D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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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4881

此題打擊錯誤應該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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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721

打擊錯誤:是犯罪行為人對於犯罪被害標的(客體)認知正確,但是手法上卻出現錯誤而造成別的法益被害。如要殺甲,卻誤中身旁的乙,認識客體正確,卻因為打擊失誤錯殺旁人。對於此種錯誤如何處理?此時依刑法第55條從一重處斷的想像競合犯行為構成殺人未遂罪與過失致死罪。

【法學緒論 刑法篇】專欄7撰文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程譯老師

所以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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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469
這類型題目我也找了很多題說
答案都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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