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依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下列何種保護令,當事人無法直接向法院聲請,須透過檢察官、警察 機關或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代為聲請?
(A)通常保護令
(B)暫時保護令
(C)緊急保護令
(D)永久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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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23), B(583), C(7613), D(602), E(0) #630391

詳解 (共 3 筆)

#913746
通常保護令與暫時保護令:檢察官、警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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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972
法條是不是修改過了?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15 條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之 。延長保護令之聲請,每次延長期間為二年以下。 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為前項延長保護令之聲 請。 通常保護令所定之命令,於期間屆滿前經法院另為裁判確定者,該命令失 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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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9963

可以想成

要發緊急保護令的狀況,是被害人可能被限制自由或是其他無法自行聲請的狀況。

檢察官或警察發現這個事實,才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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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5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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