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關於參謀總長之地位,依司法院釋字第461號解釋,下列何者正確?
(A)憲法規定之部會首長
(B)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
(C)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
(D)國安局之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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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9), B(6020), C(406), D(253), E(0) #168383
統計: A(409), B(6020), C(406), D(253), E(0) #168383
詳解 (共 5 筆)
#310470
釋字第461號解釋,宣告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編擬及執行,與立法院關係密切,自應到立法院委員會備詢,已經將參謀總長免受國會監督的特權予以打破。此次國防法將總長的地位定位為承部長之命指揮軍隊的最高階軍人,亦可以呼應釋字第46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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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881
釋字第 461 號 | |
公布 | 民國 87年7月24日 |
爭點 | 參謀總長應受立委質詢?得拒絕至各委員會備詢? |
解釋文 |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施行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此為憲法基於民意政治及責任政治之原理所為制度性之設計。國防部主管全國國防事務,立法委員就行政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關於國防事務方面,自得向行政院院長及國防部部長質詢之。至參謀總長在行政系統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直接對國防部部長負責,自非憲法規定之部會首長,無上開條文之適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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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7561
一時搞混,分數就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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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1925
參謀總長在行政系統中是「國防部長的幕僚長」。因此,參謀總長除了負責國防事務、受行政院長及國防部長指揮外,也應依憲法規定到立法院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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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1933
參謀總長是國防部長的小老弟(小跟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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