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有關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人員之進用與身分之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A)不受 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任用資格之限制
(B)各機關機要人員之員額並不受限制
(C)各機關機要人員應隨機關之長官同進退
(D)進用機要人員應注意公平性與 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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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1), B(4338), C(291), D(128), E(0) #142463
統計: A(171), B(4338), C(291), D(128), E(0) #142463
詳解 (共 8 筆)
#228526
有誤有誤有誤~~不要再眼殘了>"<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第3條
①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5人(一般限制)
②總統府、行政院因業務需要,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總統府最多18人;行政院最多10人
③各部(會、處、局、署與同層級之機關)、安全機關、直轄市及縣 (市)政府以外之機關,得由各主管院依機關層次、組織規模及業務性質,於2人額度內訂其機要人員員額,並送銓敘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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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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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409
自我檢討~~^^
機要人員之員額受限制
機要人員之員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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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076
公務人員任用法(什麼身分.資格可當公務員)是規範一般人民非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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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0111
嚴格來說還是受任用法28條消極資格限制,但選最適合的答案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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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791
秘書長與改制直轄市的鄉鎮市長,皆是機要人員進用喔。 其他還有可以補充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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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035
竟然不受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任用資格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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