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某僑生依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回國就讀,其報考大學參加考試分發入學,則其指定科目考試成績原始總分如何計算?
(A)增加百分之十計算
(B)增加百分之二十計算
(C)增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D)增加百分之三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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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 B(90), C(134), D(16), E(0) #122347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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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第六條或前條規定回國就讀國民中學以上之僑生,於畢業當年自行參加下一學程新生入學考試者,其優待方式,依下列各款辦理:一、報考高級中等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或大學附設之五年制專科部:(一)參加登記分發入學者,其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或經中央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專案核准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辦      入學測驗成績依原始總分增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二)除參加登記分發入學者外,以其他各類方式入學者,由各校酌予考      量優待。二、報考四年制技術校院、二年制專科學校及二年制技術校院:(一)參加登記分發入學者,依總分增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報考四年制      技術校院未達各學系最低錄取標準者,得進入臺師大僑生先修部就      讀,錄取標準由臺師大僑生先修部定之。(二)參加其他方式入學者,由各校酌予考量優待。三、報考大學:(一)參加考試分發入學者,依其指定科目考試成績原始總分增加百分之      二十五計算;其未達各學系最低錄取標準者,得進入臺師大僑生先      修部就讀,錄取標準由臺師大僑生先修部定之。(二)參加其他方式入學者,由各校酌予考量優待。僑生畢業當年參加前項所定升學考試之優待,以一次為限,並應於畢業當年適用,於下次學程考試,不予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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