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您在學校處理某一公務未決階段的案子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通報時要使用
(A)函
(B)書函
(C)公告
(D)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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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4), C(0), D(7), E(0) #595136

詳解 (共 2 筆)

#2957608
使用「書函」的2種情況: (1)、於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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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7323

函:各機關處理公務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使用:

(1)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時。

(2)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

(3)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

(4)民眾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

書函:

甲、於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通報時使用。

乙、舉凡答覆內容無涉准駁、解釋之簡單案情,寄送普通文件、書刊,或為一般聯繫、查詢等事項行文時均可使用,其性質不如函知正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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