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民法第93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該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多久內為之?
(A)1年內
(B)2年內
(C)3年內
(D)5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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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3), B(64), C(3), D(8), E(0) #3214136

詳解 (共 4 筆)

#6044048
民法第 93 條 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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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6125
意思表示之瑕疵要一起複習
法條86、87、88、92、93必須一看到就背得出來
口訣「單獨有效, 通謀無效,錯誤、脅迫、詐欺可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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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7324
第三節意思表示 第八十六條(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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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5066
民法§92意思表示之不自由
1.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2.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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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93撤銷不自由意思表示之除斥期間
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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