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何者不是公共債務法所定義的中央政府債務?
(A)公債
(B)中央銀行發行之國庫券
(C)國外借款
(D)國外保證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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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268), C(41), D(84), E(0) #311842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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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 本法所稱公共債務,指中央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應公共事務支出所負擔之下列債務
    1. 一、中央公債、國庫券、國內外借款及保證債務。
    2. 二、直轄市、縣(市)公債、庫券及國內外借款。
    3. 三、鄉(鎮、市)國內外借款。
  2. 本法所稱借款,指中央、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向國內外所借入之長期、短期及透支、展期款項;所稱舉債額度,指彌補歲入歲出差短之舉債及債務基金舉新還舊以外之新增債務。
  3. 各級政府舉借公共債務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應以調節資本支出為目的。
  4. 第1項中央債務不包括中央銀行為調節、穩定金融所負擔之債務
  5. 本法所定直轄市,包括依地方制度法§4第2項準用直轄市規定之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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