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何者並非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規定得廢止授益處分之原因?
(A)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B)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C)行政機關裁量違法者
(D)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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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1), B(192), C(4659), D(174), E(0) #346155
統計: A(161), B(192), C(4659), D(174), E(0) #346155
詳解 (共 4 筆)
#348208
| 第 123 條 |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 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 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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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846
(C)違法是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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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0822
下列何者並非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規定得廢止授益處分之原因?
(A)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B)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C)行政機關裁量違法者
(D)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合法->廢止
違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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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2591
§123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B)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A)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D)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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