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租賃物為房屋,無押租金之給付下,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則出租人在下列何種情況下,得終
止租賃契約?
(A)承租人支付租金有遲延時
(B)承租人遲付租金之總額,達 2 個月租額時
(C)承租人遲付租金之總額,達 2 個月租額,且遲延給付逾 2 個月時
(D)承租人遲付租金之總額,達 2 個月租額,且遲延給付逾 2 個月,經出租人定期催告,承租人仍不為支
付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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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9), B(416), C(368), D(5295), E(0) #1893773
統計: A(259), B(416), C(368), D(5295), E(0) #1893773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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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440條
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
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
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
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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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租賃物為房屋,無押租金之給付下,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則出租人在下列何種情況下,得終 止租賃契約?(A)承租人支付租金有遲延時
(B)承租人遲付租金之總額,達 2 個月租額時
(C)承租人遲付租金之總額,達 2 個月租額,且遲延給付逾 2 個月時
(D)承租人遲付租金之總額,達 2 個月租額,且遲延給付逾 2 個月,經出租人定期催告,承租人仍不為支付時
承租人經出租人定期催告逾 2 個月,承租人仍不為支付時,始得終止契約。
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達二個月之租額得終止契約。但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類似於每月第一日時支付-在特定情況下可能只有28+1=29天或謂一個月又一日),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定。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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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於總共要等四個月這麼久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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