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關於構成要件故意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故意必須於行為時存在
(B)故意的行為人必須對於構成犯罪事實的發生有所認知
(C)故意包含對於客觀處罰(可罰性)條件的認知
(D)故意可分為直接故意與未必故意(間接故意)
統計: A(1153), B(577), C(3577), D(466), E(0) #1328583
詳解 (共 10 筆)
從刑法三階論討論故意既遂犯
一、構成要件階層
(一)客觀要素:行為主體、客體、行為、因果、手段、情狀。
(二)主觀要素:從一般人的立場(經驗法則)觀察行為人的
1.認知:對犯罪客觀構成要件事實的認識。
2.意欲:實現構成要件的意欲。予以實現或放任其實現的積極決心。
當有認知且有意欲,即為故意,分為2種類型:
◎直接故意: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詳參§13 I)
◎間接故意:預見並放任其發生(詳參§13 II)
二、違法性階層:包含法規上阻卻違法、超法規阻卻違法等。
三、罪責(責任)階層
偏重對「行為人本身」個別的考量,社會上能否期待行為人不為犯罪行為(期待可能性)。主要有2個要素:
(一)責任能力:行為人能對刑法規範予以理解,而為適法行為。從行為人的年齡(§18)、精神狀態(§19)、生理缺陷(§20)加以考量。
(二)不法意識:對客觀處罰(可罰性)的認知,也就是認知到該行為是抵觸法律規範的。考量到每個人對法律條文規定的認知不同加以判斷。
例如吸食大麻在A國家是合法的,出身自A國家的甲於我國吸食大麻,有可能因為甲不知道我國法律有處罰吸食大麻的規定,而考慮減輕甲的罪責。(詳參§16)
(以上自課本加上我自己的理解,可能未盡完善,僅供參考。)
C:客觀條件的認知
例如甲在荷蘭吸食大麻是合法的,出身自何蘭的甲(甲的客觀條件的認知上是認為合法的),
有一天甲來台灣玩,於我國吸食大麻,被抓,不能說甲是"故意"知法犯法,
因為在甲的客觀條件的認知上是認為吸食大麻是合法的
A.係指行為人具備「客觀不法構成要件之認知」與「實現法定構成要件之意欲」。
B. 亦即,行為人首先對於客觀之構成犯罪事實有所認識或有所預見,而後基於此等主觀之認識或預見,進而決意使其所認識者成為事實,或者容任其所預見者成為事實。
(2)要素:A.認知要素(知):
(A) 行為人之主觀上,必須對於客觀不法構成要件所規定之一切行為情狀全部有所認識,始具備故意之認知要素。
(B) 否則,行為人主觀上,假如對客觀構成犯罪事實全部無認識,或一部無認識,則足以影響故意之成立。
B. 意欲要素(欲):
(A) 行為人對於客觀之構成犯罪事實有所認識之後,並進而有實現客觀構成犯罪事實之決意,始能構成故意。
(B) 亦即,行為人必須有實現不法構成要件之全部客觀行為情狀之決意,始具有故意之決意要素。
(A)道德違反性
(B)形式違法性
(C)實質違法性
(D)構成犯罪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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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故意必須於行為時存在
不承認事前故意或事後故意
事前故意:甲打算槍殺乙,甲在試槍的時候不慎走火,正好擊斃路過的乙,雖然他本來就有想槍殺乙,但甲槍枝走火擊斃乙屬於過失,這就是所謂事前故意。
事後故意:甲開車不小心撞傷乙,下車之後發現自己撞傷的是仇人乙,因此覺得老天有眼我真是撞得好,這樣算事後故意。
事後故意
1.定義所謂事後故意係指行為人之行為導致特定結果發生後而發現該結果剛好是行為人本所樂觀其成。
2.舉例A開車不小心撞傷人下車一看這個人剛好是仇人B甲非感歉意反而覺得撞得好。
3.說明甲雖事後有故意之心態但行為時並不存在故只能論以過失致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