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除自律規則及委辦規則外,關於自治法規之公布或發布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自治法規須經上級政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 1 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逾期視為核定
(B)自治法規依規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文送達各該地方行政機關 30 日內公布或發布
(C)自治法規應由地方行政機關於規定期限公布或發布
(D)地方行政機關未於規定期限公布或發布自治法規者,一律由上級地方自治監督機關代為發布
統計: A(583), B(325), C(290), D(4080), E(0) #1858337
詳解 (共 9 筆)
地制法32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地方行政機關未依規定期限公布或 發布者,該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並由地方立法機關代為發布。但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由核定 機關代為發布。
(D)地方行政機關未於規定期限公布或發布自治法規者,一律由上級地方自治監督機關代為發布
地方立法機關/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由核定機關代為發布
地制法§32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覆議、第四十三條規定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或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外,應於三十日內公布。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依規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文送達各該地方行政機關三十日內公布或發布。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須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一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逾期視為核定,由函報機關逕行公布或發布。但因內容複雜、關係重大,須較長時間之審查,經核定機關具明理由函告延長核定期限者,不在此限。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但特定有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第一項及第二項自治法規、委辦規則,地方行政機關未依規定期限公布或發布者,該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並由地方立法機關代為發布。但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由核定機關代為發布。
(D)地方行政機關未於規定期限公布或發布自治法規者,一律由上級地方自治監督機關代為發布n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地方行政機關未依規定期限公布或發布者,該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並由地方立法機關代為發布
20 除自律規則及委辦規則外,關於自治法規之公布或發布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自治法規須經上級政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 1 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逾期視為核定
(B)自治法規依規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文送達各該地方行政機關 30 日內公布或發布
(C)自治法規應由地方行政機關於規定期限公布或發布
自治條例,地方立法機關通過,地方行政機關公布
自治規則,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
委辦規則,委辦機關核定後,受委託之地方行政機關發布
(D)地方行政機關未於規定期限公布或發布自治法規者,一律由上級地方自治監督機關代為發布 .
收到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覆議、第四十三條規
定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或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外,應於三十日內公布
。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依規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文送達各該地
方行政機關三十日內公布或發布。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須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一個
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逾期視為核定,由函報機關逕行公布或發布。但
因內容複雜、關係重大,須較長時間之審查,經核定機關具明理由函告延
長核定期限者,不在此限。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但特定
有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第一項及第二項自治法規、委辦規則,地方行政機關未依規定期限公布或
發布者,該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並由地方立法機關代為發布。但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由核定
機關代為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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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除自律規則及委辦規則外,關於自治法規之公布或發布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自治法規須經上級政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 1 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逾期視為核定
(B)自治法規依規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文送達各該地方行政機關 30 日內公布或發布
(C)自治法規應由地方行政機關於規定期限公布或發布
(D)地方行政機關未於規定期限公布或發布自治法規者,一律由上級地方自治監督機關代為發布
地方制度法 第32條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第39條規定提起覆議、第43條規定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或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外,應於30日內公布。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依規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文送達各該地方行政機關30日內公布或發布(B)。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須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1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逾期視為核定(A),由函報機關逕行公布或發布。但因內容複雜、關係重大,須較長時間之審查,經核定機關具明理由函告延長核定期限者,不在此限。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但特定有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第一項及第二項自治法規、委辦規則,地方行政機關未依規定期限公布或發布者,該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並由地方立法機關代為發布。但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由核定機關代為發布。
(D)錯在並非一律由上級地方自治監督機關代為發布,因為根據法條,依照不同情形,由: 1>地方立法機關 2>(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