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除自律規則及委辦規則外,關於自治法規之公布或發布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自治法規須經上級政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 1 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逾期視為核定
(B)自治法規依規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文送達各該地方行政機關 30 日內公布或發布
(C)自治法規應由地方行政機關於規定期限公布或發布
(D)地方行政機關未於規定期限公布或發布自治法規者,一律由上級地方自治監督機關代為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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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3), B(325), C(290), D(4080), E(0) #1858337

詳解 (共 9 筆)

#2982659

地制法32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地方行政機關未依規定期限公布或 發布者,該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並由地方立法機關代為發布。但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由核定 機關代為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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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274

(D)地方行政機關未於規定期限公布或發布自治法規者,一律由上級地方自治監督機關代為發布 

地方立法機關/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由核定機關代為發布



地制法§32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覆議、第四十三條規定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或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外,應於三十日內公布。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依規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文送達各該地方行政機關三十日內公布或發布。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須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一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逾期視為核定,由函報機關逕行公布或發布。但因內容複雜、關係重大,須較長時間之審查,經核定機關具明理由函告延長核定期限者,不在此限。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但特定有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第一項及第二項自治法規、委辦規則,地方行政機關未依規定期限公布或發布者,該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並由地方立法機關代為發布。但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由核定機關代為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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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0243

(D)地方行政機關未於規定期限公布或發布自治法規者,一律由上級地方自治監督機關代為發布n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地方行政機關未依規定期限公布或發布者,該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並由地方立法機關代為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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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4946

20 除自律規則及委辦規則外,關於自治法規之公布或發布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自治法規須經上級政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 1 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逾期視為核定
(B)自治法規依規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文送達各該地方行政機關 30 日內公布或發布
(C)自治法規應由地方行政機關於規定期限公布或發布

自治條例,地方立法機關通過,地方行政機關公布

自治規則,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

委辦規則,委辦機關核定後,受委託之地方行政機關發布 
(D)地方行政機關未於規定期限公布或發布自治法規者,一律由上級地方自治監督機關代為發布 .

第 32 條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
收到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覆議、第四十三條規
定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或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外,應於三十日內公布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依規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文送達各該地
方行政機關三十日內公布或發布。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須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一個
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逾期視為核定,由函報機關逕行公布或發布。但
因內容複雜、關係重大,須較長時間之審查,經核定機關具明理由函告延
長核定期限者,不在此限。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但特定
有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第一項及第二項自治法規、委辦規則,地方行政機關未依規定期限公布或
發布者,該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並由地方立法機關代為發布。但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由核定
機關代為發布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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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7887
(D)地方行政機關未於規定期限公布或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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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0109

20.除自律規則及委辦規則外,關於自治法規之公布或發布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自治法規須經上級政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 1 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逾期視為核定

(B)自治法規依規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文送達各該地方行政機關 30 日內公布或發布

(C)自治法規應由地方行政機關於規定期限公布或發布

(D)地方行政機關未於規定期限公布或發布自治法規者,一律由上級地方自治監督機關代為發布

地方制度法 第32條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第39條規定提起覆議、第43條規定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或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外,應於30日內公布。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依規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文送達各該地方行政機關30日內公布或發布(B)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須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1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逾期視為核定(A),由函報機關逕行公布或發布。但因內容複雜、關係重大,須較長時間之審查,經核定機關具明理由函告延長核定期限者,不在此限。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但特定有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第一項及第二項自治法規、委辦規則,地方行政機關未依規定期限公布或發布者,該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並地方立法機關代為發布但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由核定機關代為發布。

(D)錯在並非一律由上級地方自治監督機關代為發布,因為根據法條,依照不同情形,由: 1>地方立法機關 2>(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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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034
B是指自治法規經核定完,“核定文”送到該行政機關後,該行政機關應於30日內公布,才生效。(有錯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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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8352
第 32 條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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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2391

(C)地制法第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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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736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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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條 1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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