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下列何者非房地合一 2.0 修正理由?
(A)藉由設立營利事業買賣短期持有之不動產減少所得稅負
(B)減輕換屋族負擔,擴大自用住宅適用重購退稅
(C)將應稅之房地交易所得轉換為免稅之股票交易所得
(D)利用增加繳納土地增值稅,減少房地合一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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