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臺灣人民利用無國籍船舶運送大陸人民前往美國偷渡入境,
試問該船長之處罰如何?
(A)處以刑罰
(B)處以行政罰
(C)因運送前往美國,與我國無關,故我國無法加以處罰
(D)因使用無國籍船舶為工具,故我國無法加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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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7), B(42), C(13), D(11), E(0) #1208200
統計: A(177), B(42), C(13), D(11), E(0) #1208200
詳解 (共 1 筆)
#2587594
依本法第28-1條
中華民國船舶、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不得私行運送大陸地區人民前往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利用非中華民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私行運送大陸地區人民前往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
"非",代表雖然是無國籍的船舶,也要依照此條處罰。
再依第80條
中華民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機長、其他運輸工具駕駛人違反第二十八條規定或違反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或臺灣地區人民違反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但行為係出於中華民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之船長或機長或駕駛人自行決定者,處罰船長或機長或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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