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關於行政程序法上送達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送達原則由郵政機關送達,例外時方由行政機關自行送達
(B)行政機關之文書依法規以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者,視為自行送達
(C)公示送達其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D)由郵政機關送達者,應一律為掛號,以保障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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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7), B(4186), C(371), D(254), E(0) #152239
統計: A(437), B(4186), C(371), D(254), E(0) #152239
詳解 (共 9 筆)
#465459
A→送達原則:依職權
C→報紙20日;境外60
D→平信;重大掛號
133
1
#182088
第六十七條(送達由行政機關為之)
| 送達,除法規另有規定外,由行政機關依職權為之。 |
| 送達由行政機關自行或交由郵政機關送達。 |
| 行政機關之文書依法規以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者,視為自行送達。 |
| 由郵政機關送達者,以一般郵遞方式為之。但文書內容對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者,應為掛號。 |
| 文書由行政機關自行送達者,以承辦人員或辦理送達事務人員為送達人;其交郵政機關送達者,以郵務人員為送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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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郵政機關之送達準用依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三條訂定之郵政機關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八十一條(公示送達之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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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0
#163630
原則行政機關自行送達,例外由郵政機關送達
31
5
#1147531
之前在公所當過替代役
摺了不下千封的信件的經驗...
負擔處分通常都寄掛號
受益處分則是以平信居多
26
1
#757338
C-20日
6
1
#146290
A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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