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關於訴願期間行政處分停止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訴願人於訴願程序終結前,亦得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B)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原則上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
(C)訴願人僅得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聲請停止執行,以維護行政權之完整性
(D)受理訴願機關認為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得依職權命原處分機關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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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1), B(98), C(1193), D(105), E(0) #3705371

詳解 (共 6 筆)

#7280854
(C) 訴願人僅得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聲請停止執行,以維護行政權之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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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1415

A行政訴訟法§116III:訴願法§93與行政訴訟法§116是併行的,人民可以向機關聲請,也可以向法院聲請,不需要「先向機關聲請被拒絕後」才能找法院,就算還在「訴願」階段,還沒去找法院起訴,只要符合「難於回復損害」且「急迫」,你也可以直接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這是為了防止行政機關在訴願期間就先把處分執行完畢,讓司法權可以提前介入保護

B訴願法§93

C訴願法§93:比例原則,如果只停止「一部分」的執行就能達到保護人民權利的目的,就不需要全部停止,這才符合最小侵害原則

D訴願法§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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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7757
這題考 訴願期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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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2095
正確答案: (C)     一起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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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1472
訴願法 93條
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
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或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
前項情形,行政法院亦得依聲請,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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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116條
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行政訴訟繫屬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於行政訴訟起訴,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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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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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法 第93條 1.原行政處分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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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是 (C),因為訴願人可以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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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訴願法第 9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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