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以船東之名義代辦客貨招攬業務,以收取佣金之業務屬於:
(A) 航業經紀
(B) 船務代理業
(C) 海運承攬運送業
(D) 船舶運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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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459), C(88), D(11), E(0) #323060
統計: A(25), B(459), C(88), D(11), E(0) #323060
詳解 (共 1 筆)
#556119
船務代理業經營業務如下:
一、簽發客票或載貨證券,並得代收票款或運費。
二、簽訂租船契約,並得代收租金。
三、攬載客貨。
四、辦理各項航政、商港手續。
五、照料船舶、船員、旅客或貨物,並辦理船舶檢修事項。
六、協助處理貨物理賠及受託有關法律或仲裁事項。
七、辦理船舶建造、買賣、租傭介紹、交船、接船及協助處理各種海事
案件。
八、處理其他經交通部核定之有關委託船務代理事項。
船務代理業所經營之代理業務,應以委託人名義為之,並以約定之
範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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