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當立法院與行政院發生爭執時,下列何者非憲法所規定之解決機制?
(A)副署制度
(B)覆議制度
(C)釋憲制度
(D)總統調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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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09), B(167), C(800), D(887), E(0) #2097226
統計: A(2309), B(167), C(800), D(887), E(0) #2097226
詳解 (共 8 筆)
#3882056
總統與五院之共同關係——有三:
1.榮典之授與——由總統自行決定,並由主管各院報請核定。(憲四十二條)
2.官吏之任免——由總統依法任免,並由各院報請任免。(憲四十一條)
3.調處院間之爭執——除憲法別有規定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
之。(憲法第四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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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3995
我是用推論的。
因為基於權力分立。
所以不可以有爭執的時候,就開始拉左鄰右舍來選邊站(副署),而且也很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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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6272
個人解法
副署的本質是限縮國家元首的權力,而本題是問當立法院與行政院發生爭執...感覺跟國家元首比較沒有直接關聯...
有誤歡迎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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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3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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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7591
(C)憲訴法
第 65 條(行使職權與其他最高機關權限爭議)
國家最高機關,因行使職權,與其他國家最高機關發憲法上權限之爭議,經爭議之機關協商未果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機關爭議之判決。
國家最高機關,因行使職權,與其他國家最高機關發憲法上權限之爭議,經爭議之機關協商未果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機關爭議之判決。
前項聲請,應於爭議機關協商未果之日起六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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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6273
想問(C)的出處在哪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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