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某甲因違反大眾捷運法之規定,被處五千元罰鍰,其有可能是因為下列何種違規行為?
(A)滯留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不聽勸止
(B)任意操控站、車設備
(C)未遵守交通號誌,擅自闖越設有大眾捷運系統優先通行號誌路口
(D)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內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92), B(41), C(63), D(45), E(0) #664547
統計: A(692), B(41), C(63), D(45), E(0) #664547
詳解 (共 3 筆)
#943330
A【1500元-7500元】於大眾捷運系統禁止飲食區內飲食
B【1萬-5萬】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
D【1萬-5萬】 攜帶危險或易燃物進入捷運站
C有沒有大大知道的請補充上來。謝謝。
6
0
#1532990
第 50-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 或車輛內。 二、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 三、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經天橋或地下道,跨越完全獨立專用 路權之大眾捷運系統路線。 有前項情形之一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規定。 未滿十四歲之人,因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監督不周,致違反第一項規定 時,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2
0
#948444
ANS:(A)
大眾捷運法第50第1項第6款:滯留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 不聽勸止。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