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有關行政訴訟審判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罰鍰事件,歸屬地方法院刑事庭管轄
(B)地方議會侵害議員之質詢權,由行政法院審理
(C)受懲戒之律師對於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決議不服者,由行政法院審理
(D)違法羈押事件,由行政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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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3), B(2516), C(581), D(705), E(0) #3184626
統計: A(293), B(2516), C(581), D(705), E(0) #3184626
詳解 (共 8 筆)
#6016207
(A)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罰鍰事件,歸屬(地方法院刑事庭)管轄
>>>>>地方行政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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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地方議會侵害議員之質詢權,由行政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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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受懲戒之律師對於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決議不服者,由(行政法院審理)
>>>>>向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提覆審,覆審委員會之決定相當於司法終局判決,不得再行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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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違法羈押事件,由(行政法院)審理
>>>>>刑事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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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4105
大法院釋字378
爭點:就律師懲戒覆審決議得爭訟?
參考資料來源 憲法法庭網站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559
爭點:就律師懲戒覆審決議得爭訟?
參考資料來源 憲法法庭網站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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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文:依律師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所設之律師懲戒委員會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性質上相當於設在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之初審與終審職業懲戒法庭,與會計師懲戒委員會等其他專門職業人員懲戒組織係隸屬於行政機關者不同。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即屬法院之終審裁判,並非行政處分或訴願決定,自不得再行提起行政爭訟,本院釋字第二九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 即法院的終審裁判,不得再提行政爭訟
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 即法院的終審裁判,不得再提行政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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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4775
地方議會侵害議員之質詢權,由行政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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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7289501
(A) 交通裁決事件: 依現行《行政訴訟法》,這類事件歸屬於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而非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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