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行政程序法第127條規定「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之給付者,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時,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其本質上係屬下列那一種公法上請求權之應用?
(A)公法上損害賠償
(B)公法上無因管理
(C)公法上不當得利
(D)公法上債務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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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7), B(131), C(10159), D(111), E(0) #152241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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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法第127條:

I.        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授益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之給付者,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時,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其行政處分經確認無效者,亦同。

II前項返還範圍準用(民法)有關不當得利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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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不履行Nichterfüllung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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