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關於人民請求國家賠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國家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B)國家賠償法所稱知有損害,須知有損害事實及國家賠償責任之原因事實
(C)普通法院關於行政處分違法之認定,有拘束行政法院之效力
(D)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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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3), B(588), C(3213), D(117), E(0) #3184627
統計: A(253), B(588), C(3213), D(117), E(0) #3184627
詳解 (共 10 筆)
#6146848
(A) 國家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B) 國家賠償法所稱知有損害,須知有損害事實及國家賠償責任之原因事實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知有損害,須知有損害事實及國家賠償責任之原因事實。
(C) 普通法院關於行政處分違法之認定,有拘束行政法院之效力
倘該行政處分之是否違法,業經行政法院裁判確定,基於違法性一元論,普通法院就行政處分違法性之判斷,原則上固應受行政法院確定裁判之拘束(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字第 2437 號民事判決)故行政處分對於普通法院有「構成要件效力」之拘束效果,普通法院不可為相反之認定。然普通法院關於行政處分違法之認定,則無拘束行政法院之效力,(C)之論述「有拘束行政法院之效力」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D) 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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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1507
可至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搜尋「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字第2437號民事判決」
C:.....(省略)人民主張因違法行政處分而發生國家賠償訴訟時,倘該行政處分之是否違法,業經行政法院裁判確定,基於違法性一元論,普通法院就行政處分違法性之判斷,原則上固應受行政法院確定裁判之拘束,惟普通法院仍應審查該事件是否具備其他國家賠償要件,非謂行政處分一旦違法,即當然構成國家賠償....(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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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1946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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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法 第 8 條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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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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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該行政處分之是否違法,業經行政法院裁判確定,基於違法性一元論,
普通法院就行政處分違法性之判斷,原則上固應受行政法院確定裁判之拘束
(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字第 2437 號民事判決)
故行政處分對於普通法院有「構成要件效力」之拘束效果,
普通法院不可為相反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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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普通法院關於行政處分違法之認定,則無拘束行政法院之效力
C之論述「有拘束行政法院之效力」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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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來源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777053077773213&id=100064055829330&set=a.39964112551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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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0742
(一)國家賠償法§8Ⅰ規定:「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可知(A)之論述正確。
(二)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3-1規定:「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知有損害,須知有損害事實及國家賠償責任之原因事實。」可知(B)之論述正確。
(三)倘該行政處分之是否違法,業經行政法院裁判確定,基於違法性一元論,普通法院就行政處分違法性之判斷,原則上固應受行政法院確定裁判之拘束(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字第 2437 號民事判決)故行政處分對於普通法院有「構成要件效力」之拘束效果,普通法院不可為相反之認定。然普通法院關於行政處分違法之認定,則無拘束行政法院之效力
(二)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3-1規定:「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知有損害,須知有損害事實及國家賠償責任之原因事實。」可知(B)之論述正確。
(三)倘該行政處分之是否違法,業經行政法院裁判確定,基於違法性一元論,普通法院就行政處分違法性之判斷,原則上固應受行政法院確定裁判之拘束(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字第 2437 號民事判決)故行政處分對於普通法院有「構成要件效力」之拘束效果,普通法院不可為相反之認定。然普通法院關於行政處分違法之認定,則無拘束行政法院之效力
(C)之論述「有拘束行政法院之效力」錯誤
(四)國家賠償法§4Ⅱ規定:「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個人有求償權。」可知(D)之論述正確。
(四)國家賠償法§4Ⅱ規定:「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個人有求償權。」可知(D)之論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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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來自:FB宇法司法四等函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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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7469
(C)行政處分是否違法,業經行政法院裁判確定,基於違法性一元論,普通法院就行政處分違法性之判斷,原則上固應受行政法院確定裁判之拘束(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字第 2437 號民事判決)故行政處分對於普通法院有「構成要件效力」之拘束效果,普通法院不可為相反之認定。然而普通法院關於行政處分違法之認定,則無拘束行政法院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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