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人民或團體提議法規命令之訂定時,受理提議之行政機關應如何處理?
(A)應立即著手研擬草案
(B)依法不得以法規命令規定之事項,對原提議者建議改提法律案
(C)有訂定法規命令之必要者,著手研擬草案
(D)逕行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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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8), B(331), C(5411), D(84), E(0) #331681

詳解 (共 2 筆)

#758952
行政程序法第152條
法規命令之訂定,除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者外,並得由人民或團體提議為之。
前項提議,應以書面敘明法規命令訂定之目的、依據及理由,並附具相關資料。
行政程序法第153條
受理前條提議之行政機關,應依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非主管之事項,依第十七條之規定予以移送。
二、依法不得以法規命令規定之事項,附述理由通知原提議者。
三、無須訂定法規命令之事項,附述理由通知原提議者。
四、有訂定法規命令之必要者,著手研擬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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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0822
受理提案之機關: 非主管事項§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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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037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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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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