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佔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此即為:
(A)誠實信用原則
(B)公序良俗原則
(C)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D)租賃不破買賣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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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1), B(39), C(5956), D(840), E(0) #136601
統計: A(231), B(39), C(5956), D(840), E(0) #136601
詳解 (共 10 筆)
#123855
買賣不會破壞租賃契約,所以就是,租賃契約還在,我是這樣記的,應該比較好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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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998
所以租約超過五年的-->要到法院公證-->保證新屋主趕不走原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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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408
民法425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
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
不適用之。
意思就是:如果沒有公証,房東對於租約超過5年或是根本沒打契約的,如果他把房子賣了,房客要有隨時搬走的準備。
不適用於買賣不破租任原則。房客要"長久"住的安心,請到法院公証,保障雙方權益。
房屋租賃契約之公證:
http://www.judicial.gov.tw/work/work06/房屋租賃契約之公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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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10
不過另有一個規定
買賣不破租賃== [ 五年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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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267
要看是否有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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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840
是C沒錯啊
法條裡沒有D這種名詞喔
法條裡沒有D這種名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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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26
謝謝小草
好記多了^^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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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834
這底是C還是D?
><
會弄錯咧
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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