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據現行都市計畫法之規定,有關都市地區哪些使用區可設立幼稚園或托兒所,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農業區無限制規定
(B)住宅區是設立幼稚園或托兒所最理想的區域
(C)甲種、乙種工業區需先經幼稚園或托兒所 主管機關核可設立
(D)特種工業區不得設立幼稚園或托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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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30), B(316), C(278), D(114), E(0) #97371

詳解 (共 2 筆)

#138968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29-1 條
農業區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得設置公用事業設施、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場、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客(貨)運站與其附屬設施、汽車駕駛訓練場、社會福利事業設施、幼稚園、加油(氣)站(含汽車定期檢驗設施)、面積零點三公頃以下之戶外球類運動場及運動訓練設施、政府重大建設計畫所需之臨時性設施。核准設置之各項設施,不得擅自變更使用,並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繳交回饋金之規定辦理。


前項所定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之社會福利事業設施、幼稚園、加油(氣)站及運動訓練設施,其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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