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憲法第111 條之規定,關於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遇有爭議時,由下列何者解決?
(A)行政院
(B)立法院
(C)司法院
(D)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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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9), B(3173), C(205), D(16), E(0) #138517
統計: A(559), B(3173), C(205), D(16), E(0) #138517
詳解 (共 9 筆)
#470206
中央/地方-立法院
地方/地方-行政院
地方/地方-行政院
121
1
#723537
地方制度法77(權限或事權爭議之處理)
Ⅰ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Ⅱ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內政部解決之;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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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425
憲法
第一百十一條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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