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某甲著手實施《懲治走私條例》之走私行為,渠料遭官員查緝,為償還地下錢莊的債務,不顧後果,因而 基於傷人之故意,手持武士刀拒受檢查,過程中不慎砍斷官員某乙之右手,甚且該右手臂又掉入海中,核 某甲之行為應依據《懲治走私條例》處以:
(A)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B)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C)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D)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 B(2), C(34), D(195), E(0) #1208204

詳解 (共 1 筆)

#1362877
第 4 條 犯走私罪而持械拒捕或持械拒受檢查,傷害人致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百萬元以下罰金。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