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關於行政罰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行為人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
(B)未滿 14 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C)依法令之行為,不予處罰
(D)防衛過當之行為,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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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5), B(441), C(5888), D(114), E(0) #2020048
統計: A(225), B(441), C(5888), D(114), E(0) #2020048
詳解 (共 4 筆)
#4048711
行政罰法可以阻卻違法事由:
(責任能力)第9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予處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處罰。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依法令行為)第11條:
依法令之行為,不予處罰。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職務命令之行為,不予處罰。但明知職務命令違法,而
未依法定程序向該上級公務員陳述意見者,不在此限。
(正當防衛)第12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予處罰。但
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緊急避難)第13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
已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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