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當公共問題發生後,政府機關因某些理由,極力尋求社會特定意見者的支持,使該公共問題無法排入政府的政策議程內,此作法稱為下列何者?
(A)緩衝作用(Buffering)
(B)遏阻性決定(Nondecision)
(C)吸納策略(Cooptation)
(D)逼避作法(Avoiding)
(A)緩衝作用(Buffering)
(B)遏阻性決定(Nondecision)
(C)吸納策略(Cooptation)
(D)逼避作法(Avoiding)
統計: A(441), B(5910), C(1175), D(1133), E(0) #2332057
詳解 (共 10 筆)
政策問題的認定-政府對公共問題之態度
1. 遏阻問題發生的態度(Nondecision)
(1) 當公共問題發生時,政府機關基於某些理由的考慮,動員社會上的偏見,設法予以扼阻,不使其進入政策議程內,此種狀況稱之為「扼阻性決定」(non-decision)。
(2) 除非有絕對必要,否則應儘量避免此種情況發生,因為此一情況如果處理不當,可能會引起更大的不滿及反抗。
2. 放任問題發生的態度(Let it happens)
政府機關對於已經發生的問題,消極被動不予處理。
3. 鼓勵問題發生的態度(Encourage it happens)
政府機關積極協助當事人界定問題並加以處理。
4. 促使問題發生的態度(Make it happens)
政府機關主動設法讓問題發生,製造輿論並積極處理。
【三民輔考-行政學完全攻略】
尋求社會特定意見者支持,
無法排入
非營利組織與政府的互動-Gamwell之四大互動模式(通說4C)
政府與非營利組織的互動模式,學者Gamwell依據「組織偏好的價值目標」與「達成目標偏好的手段」兩大構面,區分成以下四大模式:
1. 合作模式:係指政府與非營利組織分享共同的價值目標以及達成目標的手段。
2. 衝突模式:係指政府與非營利組織彼此間有著不同的價值目標以及達成目標的手段。
3. 互補模式:
係指當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有著共同的目標,而透過不同的手段來各取所需。如:政府提供法規;非營利組織提供多樣化的服務。
4. 競逐模式:係指政府與非營利組織間雖看似擁有共同的手段,但卻在所欲達成的目標上迥然相異。(C)
例如:綠能政策,政府希望降低核能&提升綠能;但NPO希望0核
非營利組織與政府的互動-Najam之四大互動模式(另一種4C)
(一) 合作 (Cooperation) 模式:指政府的政策目標與非營利組織的使命相契合,且偏好採取的行動模式也類同,基於互惠平等的立場,非營利組織與公部門共創公益事業。我國多數非營利組織與公部門的互動皆採取此模式。
(二) 互補 (Complementary) 模式:指政府與非營利組織雖然有共同的價值目標,但所認定的合適政策工具、執行方法則有所不同,屬於因利益而結合的「以利合」形式,政府運用私部門的優勢與機會,以私部門的資源進行公共服務的輸送和公共政策的執行。
(三) 吸納/競合 (Co-optition) 模式:指非營利組織與政府公部門的行動目標不同,但選擇的方式與資源的來源恰巧相同,屬於「以利合」的另一種形式,政府藉由與非營利組織共辦活動以分享資源,非營利組織則希望能透過參與活動來建立聯繫網路,以影響政府政策。(C)
(四) 衝突 (Confrontation) 模式:指非營利組織與政府公部門對政策的認定差距過大時,缺乏合作空間的狀況。此情形往往是非營利組織發動的策略性作為,特別是當政府在政策的執行上顯得無力時,以推動政策為使命的非營利組織便會以強烈的姿態,要求政府面對問題,並以較激烈的方式吸引媒體、公眾的注意,以形成強大的輿論壓力,製造開啟「政策窗 (Policy window)」的環境系絡。如董氏基金會與菸害防制法的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