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王先生過世,繼承人為王大毛等 8 人,國稅局於遺產稅繳納通知書時,將納稅義務人記載為:「王大毛君及其他繼承人等」。此一記載是否有違法瑕疵?
(A)合法,誰是法定繼承人心知肚明
(B)合法,遺產稅是法定繳納義務
(C)違法,納稅義務人記載不夠明確
(D)違法,並未依照各繼承人實際繼承財產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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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317), C(8711), D(555), E(0) #645983
統計: A(42), B(317), C(8711), D(555), E(0) #645983
詳解 (共 8 筆)
#970307
違反了"明確性原則"
行政程序法第5條 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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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569
TO:艾比大大
題目說「王大毛與其他繼承人等(1人?2人?…)」
國稅局在繼承人按照比例納稅前,需清楚記明有些人繼承了遺產
法條請參考最佳解大大的解說
有錯的煩請大大們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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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148
回3F:
因為題目沒給這個條件吧!
因為題目沒給這個條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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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4583
請問d為什麼不對?遺產稅不是應要按照比例納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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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932
請問有人知道是違反哪一條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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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0277
違反「明確性原則」,違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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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3399
違法,納稅義務人記載不夠明確,應該要把王大毛等8人的所有名字都要註明在上面,才合乎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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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7465
求D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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