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下列有關藥品製造及管理之敘述,何者正確?
(A)物流中心對輸入藥品重貼標籤之作業,應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
(B)經核准製造之臨床試驗用藥,可依法申請全民健保給付
(C)中央研究院若依中華藥典所定方法,即得接受委託檢驗藥物
(D)原料藥中間體之製造,目前尚無須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
統計: A(2972), B(70), C(907), D(56), E(0) #2969340
詳解 (共 10 筆)
藥物委託製造及檢驗作業準則:
| 檢驗定義 | 第四條:本準則所稱委託檢驗,係指將藥物技術層面之研究發展、製程中之管制作業及原物料、半製品或產品之品質管制與安定性試驗等項目,委託他廠或相關單位執行。 |
| 委託人 | 第五條: 1 委託製造或檢驗藥物,應事先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 2 申請藥物委託製造及檢驗,限持有藥物許可證或申請藥物查驗登記之藥商。 |
| 受託者 | 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接受委託檢驗藥物:
一、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之藥物製造工廠。
二、符合非臨床試驗優良操作規範規定之國內外學術研究機構。
三、符合依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之四認證之檢驗機構或實驗室。
(藥事法104-4: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就藥物檢驗業務,辦理檢驗機構之認證;其認證及管理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認證工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其委任、委託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四、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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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考的是藥事法規中關於「製造定義」、「健保給付範圍」以及「委外檢驗」的綜合觀念。
正確答案是 (A),幫你把每一個選項的法規邏輯拆解清楚:
✅ 為什麼 (A)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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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貼標籤」也是製造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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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藥物優良製造準則》跟國際 PIC/S GMP 的嚴格規定中,藥品的「包裝」跟「標示(重貼或更改標籤)」被視為極度高風險的行為。你想想,如果一顆降血壓藥被錯誤貼成降血糖藥的標籤,是會出人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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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即使物流中心沒有去攪拌藥粉,只是單純把進口藥品換上中文標籤,這個「重貼標籤」的動作在法規上也被明確定義為「製造行為」,必須在符合 GMP(藥品優良製造規範) 的特定廠區與嚴格品保管控下才能進行。
❌ 順便幫你抓漏 (B)、(C)、(D) 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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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經核准製造之臨床試驗用藥,可依法申請全民健保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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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漏: 健保的錢是用來買單「已經確定療效、且正式核發藥品許可證」的常規治療藥物。「臨床試驗用藥」還在白老鼠或人體實驗階段,療效跟安全性都還沒 100% 確定。健保法規明文把「人體試驗」排除在給付範圍外,這筆實驗藥費必須由發起試驗的藥廠(委託者)自己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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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中央研究院若依中華藥典所定方法,即得接受委託檢驗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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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漏: 檢驗藥物不是「照著說明書(藥典)做」就可以了!要成為合法的受託檢驗機構,必須經過 TFDA(食藥署)的官方查核與認證。中央研究院雖然是台灣學術界的天花板,但如果它的某個實驗室沒有去向食藥署申請並通過「檢驗機構認證」,依法它就沒有資格接藥廠的單來開立正式的檢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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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原料藥中間體之製造,目前尚無須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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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漏: 這個觀念大錯特錯!藥品的品質是從源頭決定的。現在的法規非常嚴格,不只最後的西藥膠囊要符合 GMP,就連源頭的「原料藥(API)」以及製造原料藥過程中的「中間體」,通通都必須符合 GMP 規範(具體來說是國際通用的 ICH Q7 指引)。如果不納管,用充滿雜質的中間體去做藥,後端再怎麼嚴格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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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場秒殺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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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 / 貼標籤 = 法定製造行為 = 必須符合 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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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用藥 = 實驗性質 = 健保絕對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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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客驗藥 = 必須看 TFDA 認證,看頭銜(中研院/台大)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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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藥與中間體 = 絕對必須符合 G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