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就他人之財產或營業概括承受其資產及負債者,債務人關於未到期之債權所負之責任為何?
(A)自到期時起,2年內單獨負擔其責任
(B)自到期時起,2年內與承擔人連帶負擔其責任
(C)自到期時起,2年內與承擔人個別負擔其責任
(D)自到期時起,與承擔人個別負擔其責任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07), B(5207), C(449), D(573), E(0) #223227

詳解 (共 10 筆)

#660738
給6樓摩友:假設今天你做生意決定買下一間...
(共 21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95
23
#204374
名  稱 民法


第 305 條 就他人之財產或營業,概括承受其資產及負債者,因對於債權人為承受之 通知或公告,而生承擔債務之效力。 前項情形,債務人關於到期之債權,自通知或公告時起,未到期之債權, 自到期時起,二年以內,與承擔人連帶負其責任。
115
0
#242296
當一間公司要合併其他公司,或是受讓其他公...
(共 28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0
22
#477327
B  依民法規定,第三人就債務人之財產或營業概括承受其資產及負債,何時生債務承擔之效力? (A)概括承受契約成立時 (B)對於債權人為承受之通知或公告時 (C)承擔債務之第三人現實履行時 (D)原債務人結束營業時
35
0
#906305
就他人之財產或營業,概括承受其資產及負債者,
因對於債權人為承受之 通知或公告,而生承擔債務之效力
 前項情形,債務人(公司)關於到期之債權,自通知或公告時起,未到期之債權, 自到期時起,二年以內,與承擔人(買公司的人)連帶負其責任

23
0
#1025655
概括承受
未到期之債權
連帶
20
2
#4153287
民法 第 305 條 就他人之財產或營...
(共 11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1
#1486355

最佳解說扣薪1/3?為什麼?

7
2
#572679
這題好難懂,有更白話的解答嗎 QQ

抱歉~
6
3
#948776

請問第305條第1項中"因對於債權人為承受之通知或公告",其中債權人是指銀行嗎??

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