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甲因過失而將乙之愛犬撞死,乙傷心至極,得主張何權利?
(A)請求慰撫金
(B)請求回復名譽
(C)僅得請求金錢賠償
(D)請求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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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62), B(20), C(4878), D(83), E(0) #160696

詳解 (共 10 筆)

#118304

愛犬並非民法上之主體

上述條文有個重點是 受侵害的是人 主體為人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是造成他人死亡之事實

在法律中 愛犬只能是財產權之一種

所以民法194並不適用本題
所以只能請求金錢賠償

就是民法18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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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460
寵物被視為物,所以目前尚未能提出慰撫金之賠償。雖然精神上跟心理上真的很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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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2780
A是侵害人格權在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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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099
再多疼、再多愛,就算喚為「狗兒子」、「貓千金」,寵物也不是人,自是不能要求以「人」為主體的一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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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7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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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0437
民法第215條規定: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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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301


請問這題應該要看

民法§194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還是

§184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請高手解答阿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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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0219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消上易字第8號民事判決要旨:寵物與人類關係密切,因此,當寵物受到傷害時,若只能將其定義為「一般動產的所有權」的侵犯,似乎沒有顧及到目前尊重動物生命的這個理念,若將寵物重新被定義為介於「人」與「物」之間的「獨立生命體」,而非一般動產,這樣重新定位可讓飼主在寵物受傷或死亡時,多了可以請求慰撫金的權利,因此寵物受傷或死亡時,寵物之主人可以請求慰撫金,因此此題答案也可選擇(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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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413
在人情上...寵物是兒子,女兒
在法律上...卻只是“物”            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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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785
寵物在法律上是當作"物"。像故意殺害他方寵物,刑法"毀損器物罪"也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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