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關於法規之修正與廢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行政院公布
(B)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C)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D)命令之原發布機關或主管機關已裁併者,其廢止或延長,由承受其業務之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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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17), B(83), C(275), D(244), E(0) #948509
統計: A(3317), B(83), C(275), D(244), E(0) #948509
詳解 (共 4 筆)
#1168211
總統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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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5533
中標法
第二十二條 (廢止程序及失效日期)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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