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有關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下列敘述何者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符合?
(A)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的班級,若幼生人數有10 人,應置教保服務人員1 人
(B)三歲以上的班級,若幼生人數有18 人,應置教保服務人員1 人
(C)五歲的班級,每班應有幼兒園教師一人以上
(D)助理教保員人數,應佔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總數至少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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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20), C(1327), D(137), E(0) #211245

詳解 (共 3 筆)

#185073


不是兒照法,而是幼照法!

要看幼照法第18條

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一、園長

二、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

    1.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8↓人,應置教保服務人員1人,9↑人應置教保服務人員2人。

    2.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15↓人,應至教保服務人員1人,16↑應置教保服務人員2人。

    3.幼兒原有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每班應有1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

    4.幼兒園助理教保員之人數,不得超過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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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083
不得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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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要參考兒照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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