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甲公司原持有乙公司 30%的股權(對乙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力),並採權益法處理。該投資帳面金額為$300。X2 年初,甲公司又收購乙公司額外 30%股權,使持股比例提升至 60%,並對乙公司取得控制。交易日當日,甲公司原本持有乙公司 30%股權之公允價值為$500。對於此次股權變動,甲公司應作的會計處理,下列何者正確?

(A)不需做任何調整,延續原帳面金額$300 作為 60%股權的新成本基礎

(B)將原本 30%股權按$500 之公允價值重新評價,產生$200 之評價利益應認列為當期損益

(C)將新增投資部分視同合併商譽,直接計入合併資本公積,不認列損益

(D)原本 30%股權的公允價值增值$200 應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待未來處分時重分類至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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