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關於命令的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所發布之緊急命令,於必要時得暫時停止部分憲法條文之適用
(B)行政機關獲法律授權制定命令時,如知母法有缺漏不備之處,得逾越授權意旨逕行補充
(C)行政命令縱使獲有法律授權而制定者,依憲法規定依舊不得作為限制人民基本權利之依據
(D)普通法院法官於審查個案,認所應適用之行政命令有牴觸母法意旨時,得逕行拒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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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6), B(47), C(650), D(1930), E(0) #3255830
統計: A(806), B(47), C(650), D(1930), E(0) #3255830
詳解 (共 6 筆)
#6135696
(A) 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所發布之緊急命令,於必要時得暫時停止部分憲法條文之適用
J 543 :緊急命令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
緊急命令係總統為應付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其內容應力求周延,以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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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1605
【正確答案】:(D)
【逐項解析與法理依據】
(A) 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所發布之緊急命令,於必要時得暫時停止部分憲法條文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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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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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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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階性質:緊急命令在性質上係「代替法律」之處分。其效力僅能變更或暫時停止「法律(Statute)」之適用,而非「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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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至上:憲法為國家最高位階法律,任何命令(含緊急命令)皆不得牴觸或停止憲法條文。緊急命令仍須接受憲法法庭之違憲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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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4 項;司法院釋字第 543 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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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行政機關獲法律授權制定命令時,如知母法有缺漏不備之處,得逾越授權意旨逕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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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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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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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明確性原則:行政機關制定授權命令時,必須在母法(法律)明確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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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逾越:若母法有缺漏,行政機關應透過「修法」途徑解決,不得「逕行補充」超出授權範圍之規定。否則該命令即屬違法,不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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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行政命令縱使獲有法律授權而制定者,依憲法規定依舊不得作為限制人民基本權利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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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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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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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留原則(重要性理論):雖然限制人民權利之「重要事項」應由法律規定,但若涉及細節性、技術性事項,只要有「法律明確授權」,行政機關仍得透過命令(法規命令)對人民權利進行合理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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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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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普通法院法官於審查個案,認所應適用之行政命令有牴觸母法意旨時,得逕行拒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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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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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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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判獨立:根據憲法第 80 條,法官依據「法律」審判。對於位階較低的行政命令,法官並非一律受其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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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權限:司法院釋字第 137 及 216 號解釋明確指出,法官於審理個案時,得依據職權調查該命令是否牴觸法律或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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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處理:若法官認為命令違法,雖無權「撤銷」該命令(撤銷權屬於行政院或憲法法庭),但在該個案中,法官可以「逕行拒絕適用」,改依據法律之本旨進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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