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9.下列對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35 號解釋,有關不信任案於臨時會提出之敘述,何者正確?
(A)為避免懸宕影響政局安定,系爭憲法規定乃規範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
小時內完成記名投票表決
(B)指出立法院組織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與憲法有關規定意旨相符
(C)憲法第 69 條規定,規範立法院臨時會召開之程序與臨時會得審議事項
(D)憲法相關規定,並未限制不信任案須於立法院常會中提出
(E)不信任案制度係為建立政黨黨紀,化解政治僵局,落實責任政治,並具穩定政治之正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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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01), B(724), C(699), D(2161), E(2026) #1309603
統計: A(2501), B(724), C(699), D(2161), E(2026) #1309603
詳解 (共 9 筆)
#1383623
憲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一、總統之咨請。二、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僅規範立法院臨時會召開之程序,未限制臨時會得審議之事項-->所以C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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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693
釋字第735號 解釋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旨在規範不信任案應於上開規定之時限內,完成記名投票表決,避免懸宕影響政局安定(A),未限制不信任案須於立法院常會提出(D)。憲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一、總統之咨請。二、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僅規範立法院臨時會召開之程序,未限制臨時會得審議之事項。是立法院於臨時會中審議不信任案,非憲法所不許。立法院組織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立法院臨時會,依憲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行之,並以決議召集臨時會之特定事項為限。」與上開憲法規定意旨不符部分(B),應不再適用。如於立法院休會期間提出不信任案,立法院應即召開臨時會審議之。
釋字第735號理由書
不信任案制度係為建立政黨黨紀,化解政治僵局,落實責任政治,並具穩定政治之正面作用(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第三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修憲提案第一號說明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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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5674
- 釋字第735號【不信任案於臨時會提出案】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旨在規範不信任案應於上開規定之時限內,完成記名投票表決,避免懸宕影響政局安定,未限制不信任案須於立法院常會提出。憲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一、總統之咨請。二、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僅規範立法院臨時會召開之程序,未限制臨時會得審議之事項。是立法院於臨時會中審議不信任案,非憲法所不許。立法院組織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立法院臨時會,依憲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行之,並以決議召集臨時會之特定事項為限。」與上開憲法規定意旨不符部分,應不再適用。如於立法院休會期間提出不信任案,立法院應即召開臨時會審議之。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前段,下稱系爭憲法規定)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後段)」不信任案制度係為建立政黨黨紀,化解政治僵局,落實責任政治,並具穩定政治之正面作用(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第三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修憲提案第一號說明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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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5693
(B) 指出立法院組織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與憲法有關規定意旨相符 有違
(C) 憲法第 69 條規定,規範立法院臨時會召開之程序與臨時會得審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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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0691
不信任案跟政黨黨紀有何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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