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我國憲法第六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國旗代表國家,應予尊重與保障。「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可依刑法處罰。其罰則規定為:
(A)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百元以下罰金
(B)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C)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百元以下罰金
(D)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6), B(191), C(17), D(5), E(0) #3109936

詳解 (共 1 筆)

#6340436
不販賣 若有販賣請告知
ㅤㅤ
已修法 改為九千元
ㅤㅤ
刑法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第160條 侮辱外國旗章罪
ㅤㅤ
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ㅤㅤ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