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命令定有施行期限者,其廢止方式與程序:
(A)於施行期限期滿後,送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廢止
(B)於施行期限期滿後,由原發布機關之上級機關發布廢止
(C)於施行期限期滿後,由原發布機關發布廢止
(D)於施行期限期滿當然廢止,無須再經發布廢止程序,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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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2), B(112), C(1264), D(2998), E(0) #1410278
統計: A(102), B(112), C(1264), D(2998), E(0) #1410278
詳解 (共 5 筆)
#1848538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23條(當然廢止)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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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5947
第 22 條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
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第 23 條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
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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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7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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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6207
請問如果今天題目是問命令為訂有施行期限而廢止
答案會換成選項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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