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行政機關准許外國人入境觀光,但附以不得工作之要求。此種附款的性質屬於:
(A)條件
(B)期限
(C)負擔
(D)廢止權的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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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4), B(9), C(5674), D(91), E(0) #492716
統計: A(774), B(9), C(5674), D(91), E(0) #492716
詳解 (共 6 筆)
#937443
條件:停止條件,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解除條件,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效力繫於將來可能發生之事實,屬不確定之狀態。
負擔:附加於授益處分之特定作為、不作為或忍受的義務。如准許開設工廠但附有不得損害附近環境之負擔;准許外國人居留,但附加不得在台就業。(負擔本身就是另一個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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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506
在他處有看到下列的解釋 覺得很好理解
附負擔:你已取得「資格」,只是某一部分被限制了。附停止條件:尚未取得「資格」,等到你達成該條件時才取得「資格」。
這二個差很多,就像男生在追女生一樣
附負擔
女生說:「我要和你交往,但你每月至少要帶我出去玩一次」
交往了沒?交往了!
附停止條件:「等你考上公務員,我才要和你交往」
交往了沒?還沒! (by知識家 拉拉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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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706
題目改為可以來台工作,但違法時必須離台 答案就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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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339
4F舉的例子是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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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311
請問一下,條件和負擔要如何分辨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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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268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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