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有關集會遊行之自由,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何者為非?
(A)對偶發性集會遊行未能於二日前提出申請,不予許可之規定,並不違憲
(B)對集會遊行不遵從解散及制止命令之首謀者,科以刑責之規定,不違憲
(C)集會遊行法有關主張分裂國土之集會遊行不予許可的規定,違憲
(D)有關集會遊行禁制區的規定,並不違憲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23), B(262), C(613), D(148), E(0) #132397

詳解 (共 6 筆)

#205481

NR.445:對此偶發性集會、遊行,不及於二日前申請者不予許可,與憲法保障人民集會自由之意旨有違,亟待檢討改進。
62
0
#876879

釋字第 718 號 
 解釋日期:民國 103 年 03 月 21 日
 爭    點:集會遊行法申請許可規定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之部分,違憲?
 解 釋 文: 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 可,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及同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與 第十二條第二項關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規定,違反憲法第二十 三條比例原則,不符憲法第十四條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均應自中華民國 一○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本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6
0
#876692
補充釋字718號未排除緊急性,偶發性,定有落日條款。
4
0
#611884
3QQ...
3
0
#876534
只因為來不及申請就不給集會,這樣是違憲的。
3
0
#1061450
摘要釋字718:
 
釋字718補充釋字445
 
集遊法§8 I:
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

→違反憲§23比例原則,不符憲§14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應自中華民國104年1/1起失其效力。

集遊法§9 I但書
集遊法§12 II
關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規定
違反憲§23比例原則,不符憲§14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應自中華民國104年1/1起失其效力。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