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非營利組織除顧名思義其[ 非營利] 之特徵外,還有許多與一般民間企業組織及政府官僚組織不同之處,下列何者不是非營利組織的特徵:
(A)正式組織
(B)民間組織
(C)分配盈餘
(D)自己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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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2), B(53), C(7382), D(75), E(0) #188414

詳解 (共 2 筆)

#217114

非以營利為目的,當然沒有分配盈餘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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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組織除顧名思義其「非營利」之特徵外,還有許多與一般民間企業組織及政府官僚組織不同之處,下列何者不是非營利組織的特徵:

(A) 正式組織

(B) 民間組織

(C) 分配盈餘

(D) 自己治理

 

ANS : (C)

 

~解析 :

 

一、薩拉門 ( Salamon ) 認為「非營利組織」有以下「六個基本特色」:

 

()正式」的「組織」:

「非營利組織」必須有「某種程度」的「制度化」,同時得到「合法承認」,亦即「法人團體」的「資格」。

 

()民間組織 ( 單位 )」:

「非營利組織」在「基本結構」上必須是「民間組織」。

※ 但「不代表不能接受政府」的「支持」,或者「限制政府官員」成為「董事」。

 

()利益分配」:

「非營利組織」可從事「商業行為」,但「非專為本身生產利潤」。

※ 意即「利潤」要「使用」在「機構」的「基本任務」,而「非分配」給「組織內」的「財源提供者」。

 

()自己治理」:

「非營利組織」有「內部」的「治理程序」,不受「外在團體控制」。

 

()「志願性團體」:

包括「某些程度」的「志願參與機構活動」的「導引」或是「事務」的「管理」。※ 「特別」是「志願人員」組成「負責領導」的「董事會」。

 

()「公共利益」的「屬性」:

「非營利組織」為「公共目的」而「服務」,並「提供公共財」。

 

二、結論 :

歸結「非營利組織」的「特色」,可將其「定義」為具有「正式結構」的「民間組織」,它是由許多「志願人員」組成的「自我管理團體」,「組織目的」是為「公共利益」來「服務」,而「非為自身成員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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