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下列那一項的敘述是正確的?
(A)本法是依據憲法規定制定
(B)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之教育補助分為一般補助與特定教育補助
(C)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私立學校不必依法進行財務監督
(D)本法自公布後二年內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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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 B(747), C(16), D(11), E(0) #468082

詳解 (共 6 筆)

#893972
第18條(施行日)
  本法自公布後一年內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九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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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057
A教育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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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970
第8條(教育補助之種類)
  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之教育補助分為一般教育補助及特定教育補助:
  一、一般教育補助,用於直轄市、縣(市)政府所需之教育經費,不限定其支用方式及項目,並
應達成教育資源均衡分配之目的。
  二、特定教育補助,依補助目的限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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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974
第15條(教育經費監督)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公、私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依法進行財務監督。
  公、私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定期造具財務報表,載明其經費收支使用情形,送請該管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依法派員或委託會計師查核公、私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財務報表及經
費收支狀況,並公告其查核結果,其有違反前項規定或其他法令者,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公告
周知。
  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前項情節輕重,停止公、私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之特定教育補助
一年至三年;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所轄學校、教育機構,得準用之。
  第二項、第三項財務報表格式及公告方式,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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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3949
A-教育基本法
C-需要
D-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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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954
第1條(立法目的及依據)

  為維護教育健全發展之需要,提升教育經費運用績效,特依教育基本法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制定本法。 
  教育經費之編列與管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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