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公務員懲戒案件,被付懲戒人死亡時,產生何種法律效果?
(A) 應作成免議之議決
(B) 應作成不受理之議決
(C) 應移請再審議
(D) 不停止懲戒程序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81), B(1466), C(44), D(130), E(0) #1208655

詳解 (共 2 筆)

#1297034

新法

第56條(免議之判決)
  懲戒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免議之判決: 
  一、同一行為,已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判決確定。 
  二、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 
  三、已逾第二十條規定之懲戒處分行使期間。
第57條(不受理之判決)
  懲戒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判決。但其情形可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一、移送程序或程式違背規定。 
  二、被付懲戒人死亡。 
  三、違背第四十五條第六項之規定,再行移送同一案件。(案件經撤回者,同一移送機關不得更行移送。)
110
0
#2058895

57不受理(尚未進入程序):死亡丶程序不合法。

56免議:已懲戒、已褫奪、逾追究時效。

6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