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經聽證程序所作成之行政處分,受處分人如有不服時,則其救濟程序為何?
(A) 免除行政訴訟程序
(B) 僅得免除訴願先行程序
(C) 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D) 不得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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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150), C(2226), D(72), E(0) #1208656
統計: A(26), B(150), C(2226), D(72), E(0) #1208656
詳解 (共 5 筆)
#1460833
行政程序法第109條
不服依前條(聽證程序)作成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行政程序法第108條第1項本文
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43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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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070
有理撤銷,無理駁回。聽證程序中所為之處理違法或不當者,得即時聲明異議。(有意見當場反應不用在經訴願程序,所以才有聽證聲明異議得免除訴願前制作業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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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535
行政程序法第63條
當事人認為主持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處置違法或不當者,得即時聲明異議。
主持人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即撤銷原處置,認為無理由者,應即駁回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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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521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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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437
最佳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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