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有許多人把教育想像為完成某一特定人生目標的方案而已;但有些哲學家卻對此看法深不以為然,認為教育的目標就是生長(growth),生長就是它自身的目的,不應該另外找一個目的來限制生長。持這種看法最可能會是那一位哲學家?
(A)柏拉圖(Plato)
(B)笛卡兒(R. Descartes)
(C)杜威(J. Dewey)
(D)斯賓賽(H. Spencer)
統計: A(41), B(47), C(2719), D(100), E(0) #114146
詳解 (共 3 筆)
柏拉圖認為,每門學科均有其獨特的功能,凡有所學,皆會促成性格的發展。在17歲之前,廣泛而全面的學科內容是為了培養公民的一般素養,而對於未來的哲學家來講,前面所述的各門學科都是學習辯證法必不可少的知識準備。文法和修辭是研究哲學的基礎;算術是為了鍛煉人的分析與思考能力:學習幾何、天文,對於航海、行軍作戰、觀測氣候、探索宇宙十分重要;學習音樂則是為了培養軍人的勇敢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同時,他還很重視選擇和凈化各種教材,如語言、故事、神話、史詩等,使其符合道德要求,以促進兒童心智之發展。 就教學方法而言,柏拉圖師承蘇格拉底的問答法,把回憶已有知識的過程視為一種教學和啟發的過程。他反對用強制性手段灌輸知識,提倡通過問答形式,提出問題,揭露矛盾,然後進行分析、歸納、綜合、判斷,最後得出結論。
理性的訓練是柏拉圖教學思想的主要特色。在教學過程中,柏拉圖始終是以發展學生的思維能力為最終目標的。在《理想國》中,他多次使用了“反思”(reflection)和“沉思”(contemplation)兩詞,認為關於理性的知識唯有憑藉反思、沉思才能真正融會貫通,達到舉一反三。感覺的作用只限於現象的理解,並不能成為獲得理念的工具。因此,教師必須引導學生心思凝聚,學思結合,從一個理念到達另一個理念,並最終歸給為理念。教師要善於點悟、啟發、誘導學生進入這種境界,使他們在“苦思冥想”後“頓開茅塞”,喜獲“理性之樂”。這與蘇格拉底的助產術有異曲同工之妙。柏拉圖的教學思想幾乎涉及到教學領域中的所有重要方法。他第一個確定了心理學的基本劃分,並使之與教學密切聯繫起來。他繼承併發展了斯巴達的依據年齡特征劃分教學階段的教學理論,在教學的具體內容、形式、方法和手段上則更多地總結與採用了雅典的經驗,提出了全面、和諧發展的課程體系。他十分註重在教學中發展學生的思維能力,強調探討事物的本質,這些都給了後世教育家們以巨大的影響和啟迪。但是,柏拉圖誇大了理性發展在教學中的意義。他主張的通過回憶和沉思冥想以致知的教學過程,反映了其對掌握知識理解中的唯心主義傾向。特別是他把理性絕對化、孤立化,使感覺和理性之間對立起來的思想,以致成了中世紀經院派教條主義教學方法的理論基礎。
笛卡兒被廣泛認為是西方現代哲學的奠基人,他第一個創立了一套完整的哲學體系。哲學上,笛卡兒是一個二元論者以及理性主義者。笛卡兒認為,人類應該可以使用數學的方法――也就是理性――來進行哲學思考。他相信,理性比感官的感受更可靠。(他舉出了一個例子:在我們做夢時,我們以為自己身在一個真實的世界中,然而其實這隻是一種幻覺而已,參見莊周夢蝶)。他從邏輯學、幾何學和代數學中發現了4條規則:
- 1. 除了清楚明白的觀念外,絕不接受其他任何東西;
- 2. 必須將每個問題分成若幹個簡單的部分來處理;
- 3. 思想必須從簡單到複雜;
- 4. 我們應該時常進行徹底的檢查,確保沒有遺漏任何東西。
笛卡兒將這種方法不僅運用在哲學思考上,還運用於幾何學,並創立瞭解析幾何。
由此,笛卡兒第一步就主張對每一件事情都進行懷疑,而不能信任我們的感官。從這裡他悟出一個道理:他必須承認的一件事就是他自己在懷疑。而當人在懷疑時,他必定在思考,由此他推出了著名的哲學命題――“我思故我在”(Cogito ergo sum)。笛卡兒將此作為形而上學中最基本的出發點,從這裡他得出結論,“我”必定是一個獨立於肉體的、在思維的東西。笛卡兒還試圖從該出發點證明出上帝的存在。笛卡兒認為,我們都具有對完美實體的概念,由於我們不可能從不完美的實體上得到完美的概念,因此有一個完美實體――即上帝――必定存在。從所得到的兩點出發,笛卡兒再次證明,現實世界中有諸多可以用理性來察覺的特性,既它們的數學特性(如長、寬、高等),當我們的理智能夠清楚地認知一件事物時,那麼該事物一定不會是虛幻的,必定是如同我們所認知的那樣。
杜威
杜威最重要的兩個教育思想:連續性以及實踐中學習(或譯從做中學)
教育的連續性是指,一個人如果念完一個教育階段,或是他唸完了數學第一冊,卻不想再繼續唸下去,這代表教育是失敗的、沒有連續性。成功的教育是一直延續下去的,就是現在所謂的終身教育。做中學是經驗主義、行為主義、進步論的產物。
杜威在著名的教育著作《民主主義與教育》中明確表示「教育的目的是要使個人能夠繼續他的教育……不是要在教育歷程以外,去尋覓別的目的,把教育做這個別的目的的附屬物。」這種「無目的論」的確使人不敢輕易接受。必須記緊的是他在這兒說的教育是跟他心目中追求的民主社會不能分割的,對他而言,特別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他反映的可說是一種美國精神----個體的發展本身已是最終的目的。
他說:「教育的自身並沒有什麼目的。只有人,父母,教師才有目的。」如果我們把他的話理解為教育是漫無目的的,顯然是一種誤解,他「只是要人不因養成社會效率而抹殺兒童青年的天性和當前生活」他不甘心教育淪為「別的目的的附屬物」。
事實上,他並不否定教育須有「良好的教育目的」,這些目的的特性如下:
- 須建基於個人的固有活動與需要;
- 須能翻成實行的方法,與受教育的人的活動,共同合作;
- 教育家須防備所謂普通的與終極的目的。事實上,當代教育的定位的確搖擺在兩類教育目的之間:一是「使受教者成為定型的產品」,另一是「最終要提高受教者的(創進)能力」。
基於對受教育者本身的重視,杜威反對傳統的灌輸式教育方法,他指出「有人把感官視為一種神秘的筒子,以為我們能使知識經過這筒子,由外界把知識輸入心裏去……以為只要使眼睛常常望著書本,使兒童常常聽著教師的話,就是求得完善知識的秘訣。」他認為灌輸式教育方法不是真正的教育,因為「教育即成長」:「成長的第一條件,是未成長的狀態……『未』字卻有一種積極的意思,並不是僅僅虛無或缺乏的意思。」他肯定這種未長成的狀態是充滿能動性和潛能的,不是一味灌輸能使之充分發展的。
對杜威來說,創造充分的條件讓學習者去「經驗」是教育的關鍵:「所謂經驗,本來是一件『主動而又被動的』(active-passive)事情,本來不是『認識的』(cognitive)事情」,杜威「把經驗當作主體和對象、有機體和環境之間的相互作用。」他主張以這種進步的(progressive)教育方法使學習者從活動中學習,經驗本身就是指學習主體與被認識的客體間互動的過程。但他又說:「經驗的價值怎樣,全視我們能否知覺經驗所引出的關係,或前因後果的關聯。」並不是每一種經驗都是有教育的價值的,對經驗過程逐漸形成的主體的詮釋是關鍵所在。正因如此,杜威亦指出培養出學習者自習能力是教育的功用,他說:「教育功用的經驗的另一方面,即是能增加指揮後來經驗的能力。」他把這種能力的培養稱為「改造」,所以他說「教育即改造」。
從以上可知,杜威主張教學方法的實施應緊扣學習者為中心的前提,特別是在兒童的早期階段的教育「更多地是社會學和心理學意義上的工作」,後期再慢慢再轉向「系統的、技術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