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司法院釋字第 785 號解釋意旨,下列何者屬於《憲法》第 18 條服公職權之保障範圍?
(A)公務員服勤時間及休假制度
(B)國家對超勤依法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等補償
(C)國家對公務人員於法定上班時間所付出之勞務、心力與時間等依法給予俸給
(D)保全警衛人員服勤時間及休假制度
(E)公務人員於法定上班時間以外應長官要求執行職務之超勤規範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39), B(2146), C(1868), D(92), E(1557) #2647410
統計: A(2139), B(2146), C(1868), D(92), E(1557) #2647410
詳解 (共 5 筆)
#4664487
E
解釋文第四段,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及其他相關法律,並未就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所屬公務人員(如外勤消防人員)之服勤時數及超時服勤補償事項,另設必要合理之特別規定,致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所屬公務人員(如外勤消防人員)之超時服勤,有未獲適當評價與補償之虞,影響其服公職權,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18條保障人民服公職權之意旨有違。
20
0